2023

11/03

17:46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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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11:00

地点:市林草局(市园林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补充设定擅自迁移树木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具体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予以处罚。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6名,由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行业代表、部门等组成;报名人数超过16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报名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10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凡关注《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五、相关要求

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5801846

邮箱:wlmqslcjylglk@163.com

地址: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88号市林草局(市园林管理局)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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