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2

11:53

来源: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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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284号)系列工作部署,为有效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我局会同市属各有关部门,对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反复梳理,形成了《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梳理认定9个部门的34项事项因场地限制或涉密等原因,不宜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大厅。现将负面清单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负面清单》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知、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负面清单》贯彻执行。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各分大厅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尚未进驻的应尽快落实。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办事指南中“进驻状态”、“办理地点”等要素进行调整。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

若出现法律法规变动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研判后,对《负面清单》修订完善。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有序衔接、及时更新网站公示内容、实时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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