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25

18:22

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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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2024525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市发展和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电子监管、资源共享等方面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我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规范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全面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管理,健全我市评标评审专家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权限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九章,四十五项条款,主要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专家准入、专家履职要求、专家库使用与管理、专家考核、专家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部分共五条,分别对行业库、分类标准及各部门职责权限作以划分。明确综合专家库按照项目类别下设行业库,同时明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专家准入共七条,分别对准入方式、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明确专家准入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签订承诺书后由管理部门以公示的方式予以聘用,明确了聘期及续聘条件;明确专家入库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稀缺领域专家资格条件的制定规则等。

第四章专家履职要求共五条,对专家的具体工作规定进行了详细表述。明确专家在参加评标(评审)时、收到评标通知后以及在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履行的职责和程序规范。

第五章专家库使用与管理共七条,规范了专家抽取工作。特别对专家抽取岗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流程予以明确,明确专家抽取由系统随机完成,特殊情况下需补抽专家的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第六章专家考核共六条,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归类。明确按照不同情形违反相应规定的,对专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明确暂时冻结专家身份和解除冻结或者予以劝退的条件,以及明确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决定的情形。

第七章专家退出共四条,对专家退出的情形进行了描述。明确了专家资格被终止的六种情形、终止后进行清理的程序,明确专家对清理有异议时的提出渠道和办理流程,明确清理工作信息应在专家库系统进行汇总,为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四条,对专家的日常考核、结果审核及行政处罚等职责权限进行了明晰。明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日常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明确了专家对考核结果异议的提出渠道及办理时限要求;明确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渠道以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对本办法解释权及试行期限予以明确。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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