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18
12:06
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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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81号)、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县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新党编委[2019]63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进和规范县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函[2019]11号)精神,经市委编委领导审批同意,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设7个科,均相当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拟订及交易制度研究设计和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收费工作;负责保证金的收退和对账工作。
(三)交易一科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建设工程交易业务,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提供全过程管理和见证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资料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交易二科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受委托代理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拨款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及其他委托的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提供全过程管理和见证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资料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和现场踏勘引导服务。
(五)交易三科
贯彻落实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业务;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资料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和现场踏勘引导服务。
(六)交易四科
贯彻落实产权交易等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国有(集体)企业产(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转让,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涉讼涉 诉国有资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处置,户外广告设置权和路桥街道冠名权、供水供气等特种行业经营权转让以及排污权等各类环境资源交易业务;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交易资料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信息技术科
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当副县级,列事业编制42名(管理岗位18个,专业技术岗位24个),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中心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均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差额预算管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主楼)五楼
联系方式:0991-4184463(兼传真)、
0991-4184316(投诉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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