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2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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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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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考核;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制定有关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的办理流程;负责对进驻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和考核。

(五)受理和核实违反政务服务相关规定的投诉举报;协调、配合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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