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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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协议签订、资金结算和乌鲁木齐市跨省、疆内异地就医备案及资金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

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

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和8个派出机构,均相当正科级: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基金管理科

承担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支付、对账等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基金统计报表、分析和精算工作。

3.待遇支付科

承担医疗保障待遇受理、审核、支付结算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4.综合业务科

承担经办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标准化建设工作,跟踪协调督办 综合柜员业务;承担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审核、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承担破产企业 医疗保险经费测算工作;组织开展经办业务培训、考评、综合调研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承担中心信访工作。

5.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方案;承担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 级评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特殊门诊备案审核及鉴定复审工作;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设施设备、定点医师的备案管理;承担定点医药构准入退出、服务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

6.稽查审核科

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稽查工作;受理举报、投诉,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医药服务智能监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内控档案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并 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经办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信息科

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为医 疗保障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9.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科

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考核等工作;指导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

派出机构

1.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心

2.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中心

3.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米东区分中心

4.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天山区分中心

5.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沙依巴克区分中心

6.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水磨沟区分中心

7.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达坂城区分中心

8.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县分中心

以上8个分中心负责管辖区域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咨询、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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