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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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特例单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

2024年 3 月14日3月15日,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202242号)及《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文件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十一师医疗保障局、兵团十二师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举行了2023年度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特例单议病例专家现场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乌鲁木齐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专家库中遴选出的174名专家组成

评审2023年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高倍率病例、未入组病例和住院天数过长或住院费用过高等特殊病例”进行评审。乌鲁木齐市符合以上标准的病例7841份,评审通过病例7189份,评审不通过病例652份,存在不合理费用病例451份,不合理费用共计92.81,不合理费用将在2023年度年终清算中予以扣除。

评审结果予以公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4月8日,共5个工作日。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纸质材料至乌鲁木齐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待遇支付科,逾期未反馈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

 

附件: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特例单议评审结果.xlsx

 

 

 

乌鲁木齐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 买尔旦联系电话:0991-48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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