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18
13: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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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医保工作全局中谋划,全力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落实落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首府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建立定期集体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全年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5次,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二是通过“一把手”讲法述法、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法、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引领带动全局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党支部日常学习内容,组织全局242人次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参学率达100%,开展线上线下法治专题讲座3场,切实提升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坚持履行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做到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并落实《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医保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配套措施以及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为我局法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谋划落实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法治医保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紧盯责任落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相关工作,深入谋划部署召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医保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扎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三)聚焦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反恐维稳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结合“双报到”及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扶贫帮困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预防电信诈骗、《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采取法治宣传、入户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9%降至7.5%,降幅1.5%。惠及全市8.4万家参保单位、98.83万名参保职工。共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约11.65亿元,其中减轻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缴费负担约2.5亿元。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实行自治区统一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8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0%以上。落实“好差评”制度,全年接收群众“好差评”61.28万人次,好评率100%。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跨区域通办”工作要求,实现“跨省通办”事项19项,“全区通办”7项,“全市通办”39项,“兵地通办”13项。配合推行8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四是推进服务下沉。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纳入我市122个乡镇(街道)1044个村、社区(其中869个社区、175个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范围。五是拓展服务范围。实现单位网厅可办业务26项,个人网厅、APP可办业务18项,基层服务平台可办业务12项,网上办理业务数量占全年经办总量的86.04%。
(五)依法依规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对全年拟报请批准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程序履行不到位的,坚决不安排上会。三是建立健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制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28次,协助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30余件。全年我局无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党支部学法、法治讲座、自学等多种形式对依法行政基本常识、公共法律、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有效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专人负责。四是强化专项行动,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口腔、骨科专项检查,对64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违规问题100余个,涉及金额共计620.34万元。强化部门联动,向卫健委移交问题线索17件。制定《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问题线索实施细则》,向派驻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与水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共同研讨分析案情3次。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全覆盖日常稽核,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058家,对804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理,拒付追回医保基金3326.89万元。行政处罚2家医疗机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9家机构解除了医疗服务协议,通过市政府网站曝光305起具有代表性的违规典型案例。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推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召开2023年基金监管宣传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乌鲁木齐市近几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及13起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八)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以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纠纷,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处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干部法治素养、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靠经验办事的思维模式依旧存在,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上下得功夫不够,交流研讨得少,将法治理念和思维转化为法治医保建设生动实践的案例少。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服务全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体量大,与此相对应的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覆盖面不够,工作有时较为被动,依法行政还达不到深入、细致的标准。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纲要读本等纳入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及“一规划两纲要”学习贯彻,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树牢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遵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医疗执法监督水平。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吸纳更多医药学、法学等专业力量,逐步配齐配强执法力量。二是探索两定机构监督检查的新形式。积极对接协调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强部门间配合联动,筑牢违规行为处理证据链基础。三是推进以案释法。针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适时公开公布通报,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向大众释法。
(三)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强化法治能力建设,营造医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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