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22
18:4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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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市委巡察组在我局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梳理,研判分析,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医保事业发展中心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我局全面进步的重要契机,局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
(二)细化分工,制定方案。局党组紧紧围绕反馈的4个方面21项具体问题,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61项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文件,狠抓落实,强化整改。一是明确局党组书记作为牵头领导,对反馈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照问题,细化措施,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动态整改工作台账,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对标对表,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有序进行,逐项督促落实。
(三)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相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二是坚持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一体推进。以整改促进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和医保服务提质增效,以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和医保惠民举措促进整改落地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结合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提升年”部署,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系统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强化督办,注重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照整改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督促检查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同时,坚持“公开”抓整改,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整改工作情况,让大家清楚整改事项,参与整改过程,加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截至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21项具体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其中有20个需要长期坚持,1个需在年底民主生活会召开后持续推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统领医疗保障工作不够到位,建立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工作机制仍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落差。
反馈问题1:理论学习深学细研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题研究等方式进行学习,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学一报”机制,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截至目前,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研讨交流5次。二是建立“周五大讲堂”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确定每周五下午开展大讲堂活动,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外请领导专家专题讲座,各部门负责人轮流讲业务、谈感悟。目前已开展17次,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外请专家专门讲、业务标兵讲方法、外出考察学习找差距的常态化学习培训,强化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和业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三是班子成员对标“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等重要部署,先后16次前往两定机构、参保群众家中、经办稽查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医疗保障质量,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供给,切实解决群众医疗保障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反馈问题2:“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树的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更新乌鲁木齐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截至10月底累计更新230条,专题医保知识解答17次、“一句话懂医保”39条,医保小课堂40次,制作政策宣传小视频80个,在乌鲁木齐广播电台FM974、100.7医保在线宣传医保政策22次,并在FM104.6维吾尔语交通文艺广播《医保在线小专题》节目。二是持续开展医保政策“七进”活动。截至10月底共开展宣传活动615场次,不断扩大社会辐射面。三是进一步拓展政策宣传范围,拓展合作银行医保服务帮办代办网点,将医保服务帮办代办网点扩展至177个,为参保群众提供多渠道医保便民服务。四是以智能客服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政策咨询服务。每日上班前召开班会,强化呼叫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动态掌握高频咨询相关政策及经办事项,建立涵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6方面183个问题的医保知识库,与12345热线构建联动咨询服务渠道,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标准咨询服务。截至目前,日均接听电话530通以上,同比增长94.7%;电话接通率达99.23%以上,同比增长29.2%;服务评价满意率100%。
2.医保资金监管机制建设整体滞后。
反馈问题3:基金监管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今年4月19日已召集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负责人召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报202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当前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讨论,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针对我局移交的欺诈骗保案件与检察院、公安部门召开10余次联席会议。二是根据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员配置、辖区医药机构数量等综合情况,向区(县)医疗保障局分解监督检查医药机构1237家,并分配1名市级监督人员驻点联合办公,对于需要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缺少执法人员的区(县)医疗保障局指派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办案。截至10月底共配合巡查定点机构2238家;同时组成稽核小组重点对基金支出排名前30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增加法律专业干部,进一步健全了医保基金监管专业结构,提升了基金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大对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执法及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有力地提升了基金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五是4月1日起,参保群众可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查询门诊统筹费用近期购药记录,有效杜绝超量开药,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对医药机构月结算费用变动较大、诊疗药品占比异常的18家定点医疗机构、13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共查处411项违规问题。截至10月底,通过各项检查、自查累计追回违规费用7014万元,乌鲁木齐市在全疆基金监管整体水平稳步攀升。
反馈问题4: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日常监督检查中医药机构的违规问题,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疑点线索进行移交。截至目前,已向市卫健委移交医疗机构问题线索32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零售药店问题线索4家;向派驻纪检组移交医疗机构10家;向市公安部门移交2起涉嫌套取医保基金案件,公安部门已立案,做到联合检查、联合惩戒。二是召开社会监督员聘任座谈会,完成20名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并采用线上培训模式,定期对社会监督员就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进行培训,特别是邀请监督员参加8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启动会,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监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贡献社会力量。三是认真梳理举报问题线索,建立举报投诉线索台账,对符合《乌鲁木齐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1名举报人兑现奖励金,共1700元。
反馈问题5:医保结算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数据筛查,重点锁定门诊统筹费用占比排名靠前的大型连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数据分析筛选疑点线索,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42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巡查。同时逐批次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实地巡查。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信息化监管工作。三是利用以案促改、集中培训等契机,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学法、遵法、守法意识,截至目前开展以案促改2次、集中培训6次、走进定点机构现场授课7次。
3.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用心用力不够。
反馈问题6: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监管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医药价格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通过建立“易联云医药监测”项目,对医药价格监测哨点覆盖到符合范围的所有医疗机构,实现了监测数据、医药价格监测、监测预警以及监测报表四个“全量管理”,能够准确掌握各项监测指标进度情况,有效汇总重点药品耗材采购数量与金额、供应商信息、库存情况、使用情况相关数据,有效做到全城价格监测全覆盖,提高了价格监测水平。二是健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依托自治区医保局招采平台和监测哨点,健全完善日监测直报、月汇总上报、中选品种使用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机制,即时掌握中选品种的供应、采购和使用等情况,常态化做好监测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报送有效异常信息713条,约谈(生产)配送企业169次,督促生产(配送)企业推进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三是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定点零售药店座谈会、开展价格监测调研、健全定点药店药品零售价格月监测公示机制、进行风险品种核查专项治理、选树集采示范药店等形式,多措并举持续推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发展,全面保障参保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公平性。按月监测汇总1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110种常用药品价格,通过“乌鲁木齐医疗保障”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10期,在全市初步打造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二十分店等20家“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引导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开展药品零售,方便参保群众横向比价,自主选择质优价廉的零售药品。当前,我市110种常用药品零售价格趋于平稳。四是推进线上药品价格查询比对。建设完成的“乌鲁木齐医保便民服务平台”购药功能,已接入5家连锁药企零售药店866家,可比对查询15901种药品的价格及其在售药店地址,及时帮助群众快速找到价廉质优的药品,促进药品价格透明,便捷群众找药、比价选药,让老百姓尽可能掌握更全面的药品销售信息。
反馈问题7:落实惠民政策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的工作方案》(乌医保办〔2024〕9号),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加强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数据筛查推送工作。根据监测预警标准,按月分类分档将监测预警数据推送至民政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和区(县)医保局。截至目前,市医保局已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推送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数据10批38312人次,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4085人次、低保对象30770人次、低保边缘对象21人次、突发严重困难户245人次,边缘易致贫户10人次,一般参保人3181人次。三是建立预警反馈跟进帮扶机制。对摸排出的风险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形成问题发现、调查核实、精准帮扶、落实销号等工作闭环。截至目前,申请因病致贫救助115人,救助金额163.63万元;救助对象核查后再次救助61人,救助金额7.66万元。
4.医保改革成效不明显。
反馈问题8:“放管服”改革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学习融入常态化医保培训、宣传中,对全市的医保专干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专题学习活动。二是在练兵比武知识竞赛中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内容,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基层练兵比武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了我市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三是对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由之前的产假结束后发放,调整为生育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效率。
反馈问题9:“数字医保”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医保数据价值,赋能医保改革。截至目前,医保自助智能客服、医药价格监测2个应用场景已上线运行。二是建立“乌鲁木齐市医保服务平台”,协助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和部分零售药店,为参保群众提供掌上挂号、缴费、查询检查报告、医院电子处方流转至药店、药品价格查询比对、医保费用快速报销、线下就近取药和药品配送到家等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医保服务,10月30日正式上线,平台已接入基层医疗机构103家,接入5家连锁药企零售药店866家。三是进一步完善医药机构动态管理调整机制,明确退出标准和程序,引入分级管理机制,将医药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每级设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适时对已准入的医药机构开展不定期评估,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医保定点资格。截至目前,对2023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医药机构考核中不合格的21家医疗机构,11家零售药店按规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四是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协议稽核案件办理程序(试行)》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稽核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保障稽核工作,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不断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台账、举报投诉线索台账,高标准做好案件线索台账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反馈问题10:“法治医保”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法定程序公示备案后,授权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执法人员开展2次行政执法培训,前往区(县)医疗保障局调研走访10次,对区县医保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三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并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为基准,对2024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将医药机构违约金统一修改为不超过乙方违规费用的30%,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明确裁量标准,确保医保基金查处依法依规执行。
反馈问题11:对我市地方特色药事业和医疗机构新特优技术发展支持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医保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中药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坚持数据赋能,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梳理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乌鲁木齐市重点医药企业药品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医保目录情况,定期做好纳入需求分析。坚持主动靠前,做好企业需求调研。实地调研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医药企业2次,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的形式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诉求,推动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策解读,做好企业申报指导。以国家医保局6月底发布的《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为契机,及时梳理纳入目录相关事项,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提供政策咨询解读,做好医药企业申报流程规范、谈判流程等辅导,协助做好申报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准备工作。二是探索中医优势的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第三方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课题研究,确定课题组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当前已初步遴选带状疱疹等72个中医优势病组,持续引导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中医优势病种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按疗效价值付费模式,努力推动中西医同城同病同效同价。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短板,推动医保领域廉政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存在差距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反馈问题12:内控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以“作风建设提升年”为契机,市医疗保障局在重大事项决策确定议题、干部任免民主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审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等34个方面梳理出55项潜在廉政风险点;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在人员管理、物品招采、公务接待、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管理等25个方面梳理出55项潜在廉政风险点。制定109条整改及防范措施。二是制定年度交叉互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各类经办业务风险点及时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完成高风险业务交叉互查11项,内部审计1次,内控工作情况通报3次。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和环节内控。对协议管理、基金支付和稽核监督等重点内容加强内控管理,形成涉及人员参保险种冲突、死亡人员多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缴费中断补费和慢性病待遇享受情况异常等问题的52个内控筛查指标,已完成27个内控筛查指标上线。四是建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深入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基金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调整建议,将问题遏制在最初状态,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下发10期《2024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运行情况》,3期《2024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形势分析》,为基金平稳运行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五是制定《智能审核复核管理制度》,设置智能审核岗,明确智能审核各个环节的经办流程和职责权限,压实人员责任,全流程规范化的开展智能审核各项工作。六是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对“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低标入院”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反馈问题13:对窗口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要求各服务窗口经办人员严格落实《导办、帮办、代办服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二是强化内部培训实效,提高业务能力,组织经办人员进行制度、政策、业务的学习,提升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已开展14场培训讲座。三是按月形成内控工作通报,对业务经办及档案情况进行内控并通报出现的问题,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并与大病办会商商定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聘用人员工作时效与待遇挂钩,按月、季、年定期考核聘用人员工作业绩,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四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强化全体窗口经办人员工作作风。
反馈问题1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系统固定资产进行了5轮清查盘点,逐一清点核对各部门实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坐落位置、管理责任人,杜绝账实不符的问题。二是完成全系统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的拆分。三是继续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移交、报废核销、捐赠等工作,持续推进资产清查整改工作。
2.工作作风不够严实。
反馈问题15:没有将用于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智能监管系统规则提前告知医院。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与自治区医保局“两库”规则集中讨论,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做好“自查自纠清单”的梳理工作,对“自查自纠清单”阳性率高、医药机构发生率较为普遍的问题,形成5条合理建议上报自治区医保局,待自治区医保局制定并下发规则后,将第一时间向定点医药机构下发相关规则,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积极运用落实,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质效。二是持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智能监管事中审核工作,截至10月底,自治区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向定点医药机构推送了2024年1-8月智能监管数据5.8万余条,已全流程审核完成4万余条,剩余1.8万余条数据处于申诉、复审、扣款、合议阶段。
(三)抓班子带队伍和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反馈问题16: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相关制度对“三重一大”等事项作出决策,并于每次会议前将会议议题及内容上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邀请列席监督会议。三是班子成员自觉维护并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党政办公室下发通报督查集体决议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下发6期通报,确保党组会决策的充分落实。
2.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反馈问题17:医保干部队伍距离年轻化专业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计划,通过开展青年干部理论读书班、青年干部建言献策座谈会等,着重提高年轻干部“七种能力”,对具有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的年轻干部给予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职务职级晋升、轮岗交流,为年轻干部的培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年轻干部不断成长和进步。二是探索建立年轻干部队伍结构分析机制,围绕干部队伍基本结构和功能结构,综合分析全局干部队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积极推进年轻干部选用,统筹考虑相适岗位,精准配备年轻干部。三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健全完善并动态更新干部队伍人才储备库,按照精细化管理模式将干部进行分类管理。通过面向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等公开招录考试,引进会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传播学、法律等相关专业高素质年轻人才充实人员力量。
反馈问题18:人事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人事档案“三所一库”管理要求,及时调整四楼规范场所用于存放干部人事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干部档案信息化工作计划》,落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促进档案管理与干部工作深度融合。二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逐人逐类逐份进行审查。三是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强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要求,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对入档材料严格审查,对缺失的材料及时补齐,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纠正,确保入档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反馈问题19: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以“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局机关党支部和中心党支部已创建为市直机关工委“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二是根据党员“三学三亮三比”活动要求,设置党员先锋岗,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队,志愿者面对面主动引导有困难的办事群众办理业务,通过平时考核和医保经办“练兵比武”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树立良好形象。三是扎实落实“三会一课”“五+X”等规定动作,累计开展11次党员大会、2次专题党课、9次“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并坚持首学一小时制度,促进党建引领各项业务工作。督促党员按时完成“双报到”、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宣传活动。
(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反馈问题20:部分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次巡察反馈的“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主动”的问题,涉及违规费用已追缴到位。二是结合各类规范性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紧贴稽核工作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稽核流程(试行)》,从制度上细化了稽核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步操作,确保稽核工作有依据、有标准。指定专人负责稽核案件处理的进度跟踪落实,每日跟进度,每两周召开一次案件评审会,做到成熟一批,处理一批,上报一批,对案件清单中已经核实的案件,及时上会审议,加快稽核案件的处理进度。三是建立了《稽查审核科日常稽核台账》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和经办机构协议处理情况台账》,确保定点机构违规行为处理进度明晰、有帐可查、责任落实到人。
三、需要持续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21: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跟踪巡察指出的问题,按规定每6个月党组会研究一次后续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二是班子成员按要求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2024年底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检视内容。三是班子成员全面掌握牵头负责的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切实担负起职责,确保每一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巩固整改成效。持续跟踪巡察指出的问题,按规定每6个月党组会研究一次后续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会抓好巡察整改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结合“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强化日常监督,组织全体干部结合岗位实际,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在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集成性、可操作性。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及时补充,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做到统筹结合,促进全面发展。将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相结合,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务实的举措深化整改,推动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努力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以更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推动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4802275;电子邮箱:1447421163@qq.com。
中共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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