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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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常新伟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专职机构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自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国家顶层决策,是全面加强基金监管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和医保部门法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设高质量医保制度的重要举措。

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影响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失衡,监管形式堪忧,导致医保基金存在安全隐患。为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市医疗保障局多次与市委编办、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目前面临的机构及执法人员的问题,并于2021年8月市委编办提交请示报告,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核增编制14人。2023年4月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的通知》,将“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的职责调整增加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稽查审核科,其他维持不变。目前弥补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在委托权限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增加执法人员力量。市医疗保障局也将持续与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同步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强市、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的联动执法来弥补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我局将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能力,维护基金安全红线。

二、鉴于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人员数量、专业能力不足的现状,市、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使用基金监管能力提升资金政府采购第三方专业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弥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基金在监管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上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到基金监管工作中。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510日   

 

 对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第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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