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4

13:22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杨德庆委员:

您好!

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功能性框架眼镜(镜架、镜片)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用耗材目录中的耗材定义

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省级医保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现行医保目录有关纳入情况

乌鲁木齐市执行的医保目录共三类: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其中《药品目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印发,诊疗目录以及《耗材目录》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制定。根据现行的各项政策,在以上目录中均没有相对应的编码,无法将功能性眼镜镜架、镜片纳入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

三、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政策依据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用耗材包括: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其他诊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类。

与此同时,2023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及,“到2025年制定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同时,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再次强调“保基本”的定位,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负担重的医用耗材进行监测。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建议自治区医保局适时开展近视眼防治涉及的医用耗材集采调研,推动将相关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探索高值耗材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可及路径更好地为近视人群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424日   

 

 对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第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docx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