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05
15:55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具体承担CPI价格数据的采集工作。
一、采价原则与要求
(一)采价原则
各调查市(县)采价员进行价格采集时,须遵循定点、定时、定人直接采价的“三定”原则。
(1)定点。就是选定的价格调查点相对固定,以保障价格资料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2)定时。即在每个月固定的日期和时间来采价,以保证基期价格和报告期价格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因为采集价格的时间不同,商品的价格也存在差异。鲜活食品价格表现最为明显。比如,鲜菜通常是上午刚上市时价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时价格则相对低一些。所以,在进行价格调查时,不但每个月的调查次数和日期应保持一致,每次调查的时间也应相对固定。
(3)定人。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采价员去调查固定类别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是为了避免因采价员的频繁变动而引起的价格调查误差,以保持价格资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比性。
(二)采价要求
(1)同质可比。为了保证价格的可比性,同一代表规格品在不同采价期必须同质,不仅性质应当相同,数量、重量或容量也必须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当商品或服务同质时,价格比较才有意义。如遇到规格品不同质,需进行相应的折算。
(2)采集实际成交价。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即消费者需支付的价格。例如,农贸市场经营的一些食品、副食品、蔬菜等存在议价空间,需要采价员通过询问商家、了解商家与顾客的成交价等方式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3)直接调查。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均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的采价员去现场或从互联网直接调查,并通过数据采集系统直接传回国家统计局服务器,杜绝中间过程的干扰和误差。
(三)采价频率
(1)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调查2次价格。例如,服装、个人护理用品等。
(2)部分服务项目每月收集3次价格。例如,飞机票、旅游、在外住宿等,每次预先采集一旬的预售价格。
(3)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例如,每月逢5、逢0调查猪肉、水产品、鲜菜等的价格。
(4)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一些商品(服务)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一次价格。例如,水、电、燃料等。
二、采价方式
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为全国500个调查市(县)的采价员配备了手持数据采集器,实现了原始价格即采即审即报。具体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图1 CPI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的工作基本原理
与以往采价员在价格调查点利用纸笔记录价格,再进行电脑录入上报的方式相比,该系统具有以下三个优点:一是具有定时、定位、数据修改痕迹记忆等诸多功能,为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省去电脑录入的步骤,减轻了调查市县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三是即时采集价格、即时审核、即时上报,提高了数据的及时性。
三、采价流程
(一)分配采价任务
按照制度方法对采价员进行采价原则、采价时间、管理制度和手持数据采集器使用等内容培训,为每个采价员分配代表规格品和价格调查点,带领采价员实地试调查,确定采价路线。
(二)实地采价
各调查市(县)采价员使用数据采集管理系统,下载价格调查点、代表规格品等相关采价任务,到指定价格调查点定时采集价格数据。
(三)上报数据
每采完一个价格调查点的价格,采价员将价格以及价格变动说明等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到国家统计局服务器中。
(四)审核数据
数据上报完毕,各调查市(县)调查队,各省(区、市)调查总队和国家统计局均可即时查看到下属单位的所有调查数据,并进行数据审核。具体采价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采价流程图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