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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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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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就市统计局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扎实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及社会大众统计法律意识

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和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年报会议等,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干部、调查对象等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发挥乌鲁木齐红山眼、红山网、新疆网等乌鲁木齐融媒体中心等平台作用,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在法眼看天下栏目参播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访谈节目,在人群密集场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图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读本,加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的了解认识。2024年,全市开展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区(县)党政领导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统计业务培训班1期,参训340余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15班(次),参训809人;组织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25次,参加千余人次;举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培训班2期,市、区(县)共参加70余人次;对全市4000多家规上企业的统计人员集中开展了2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向市四套班子、市属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单行本400本,移动宣传画11套,统计法宣传挂图15幅。

(二)认真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方案》要求,制定下发了《乌鲁木齐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组成的专项排查治理专班,及时召开全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全市统计系统严格按照《方案》中4个方面52项问题逐条查找、检视问题、明确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排查工作出实效、见成绩。此次专项治理,共梳理出4个方面10项问题。针对梳理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讨论制度》《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聚焦统计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好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统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2024年,全市开展执法检查274家,其中,联合市税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家。共立案查处8家,其中给予行政警告4家、行政警告并处罚款4家,罚款金额7.8万元。立案案卷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执法文书样式》要求,均符合自治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同时,2021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10家。加强五经普执法监督,对五经普期间拒不配合的企事业单位下发催报通知书540余份。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向符合入库标准但不配合的企业及时发放《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履行统计义务告知书》,推动全市升规纳统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全年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情况。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格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与纪检、巡察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强化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考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积极为巡察机关提供被巡察单位统计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开展巡察期间的协作配合,共享巡察成果综合应用,为十二届市委巡察提供统计保障,2024年先后选派3名业务骨干协助巡察,配合完成10家单位、36个街道(乡镇)办事处的统计核查工作;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及完成时限等,建立《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台账》,按期向市委督察室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巡视整改调研评估。

(五)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开展好全市统计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工作,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证件申领、培训和年审工作。2024年全市新增持有行政执法证25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2人。二是树立问题导向,查找问题补短板。制定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专题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国家执法资格考试集中学习,邀请自治区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等专家来我局授课,前往北京局进行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综合统计业务能力及水平。2024年共开展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4次,印发考试学习资料共200套。三是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干部宣法学法用法尊法浓厚氛围。举办以党建引领数据先行为主题的全市统计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持续巩固统计基层基础三年行动成果,不断稳定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再次明确了街道(乡镇)6项涉及统计工作的履职事项。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报备制度》,及时掌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持续做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各区(县)统计机构人员、街道(乡镇)和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共开展2次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督促基层统计人员建立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统计报表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统计基层基础相对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街道(乡镇)普遍存在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专职不专用等问题,区(县)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统计执法的震慑力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三是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不高,执法经验不足,难以胜任当前越来越复杂的执法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方案》要求,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进社会主义学院,推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常态化;通过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等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大调查对象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容的宣传学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

二是确保防治统计造假措施落实到位。常态化开展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大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严格落实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系的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0252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考试工作,提高全市统计系统执法资格持证率。推荐干部到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跟班学习,会同各区(县)统计机构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以干代训,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执法骨干,壮大我市统计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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