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1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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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做好统计法治宣传、统计造假屡禁不绝专项治理、统计执法监督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扎实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统计法律意识
1.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学习常态化。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推动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汇编》的学习,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均已将《汇编》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实现常态化学习,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统计法律法规教育。
2.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将《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必修课程,实现了《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市统计局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春、秋两季主体班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授训人员约300余人;为社会主义学院春季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授课,授训人员约100人。
3.组织开展各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今年以来,陆续举办了新入职统计业务干部培训班、街道(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各统计专业业务培训、经济普查业务培训等线下培训班,全年受训近2000人次;组织市、区(县)两级统计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大讲堂、党的二十大精神、统计系统业务能力等各类线上培训,累计参训670余人次。
4.积极做好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精神,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统计造假警示教育,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环境。
5.履行普法责任,做好“八五”普法宣传。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履行《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职责,明确了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利用《统计法》进党校、进社会主义学院、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年报会、统计开放日、五经普及各类宣传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对各级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管理、学法用法执法的全过程。
(二)认真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
制定《乌鲁木齐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督促指导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协同联动,提高监督效能。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统筹衔接、协调协同,建立沟通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坚持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2023年,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局开展专项行动实地指导5次以上,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3次以上,常态化互通案件及工作信息10余份。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方案》要求,按照统计科目专业分别制定了自查自纠方案和相关工作台账,对本辖区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对各区(县)及市属10家经济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提醒函,专门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等情况进行再清理、再整治,2023年未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等问题发生。
4.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统计数据失实、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全年未发现存在以上问题。
5.开展专项数据核查。对全部在库企业进行数据核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立查立改,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6.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案例分析,提高我局统计执法水平。全年向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上报2个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例分析;向市司法局上报1个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向市主题教育办公室上报1个反面典型案例。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统计执法工作
1.继续签约法律顾问。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聘请新疆坤辰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为签约法律顾问。自2021年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统计违法案件的审核、定性,重大合同的签订,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上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2.畅通统计违法线索渠道。积极查办各类转办案件,及时上报、移交各类统计违法线索,确保案件线索移交渠道畅通。今年,查办自治区统计局转办统计违法案件2起,市统计局向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上报2条统计违法线索。
3.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截至11月底,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71家,立案查处11家,给予行政警告6家,行政处罚5家,处罚金额4.2万元;联合市税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3家,均未发现统计违规违法问题。
4.严惩统计失信企业。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当年查处的11家统计违法企业,均在信用中国及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保证统计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5.落实约谈制度加强统计监督。制定《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统计约谈工作制度(试行)》,及时对违反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的区(县)人民政府或统计机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与各区(县)统计局签订防惩统计造假承诺书,为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减少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在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上不系统、不严谨,存在重业务,轻法律法规学习的问题。二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大部分片区(乡镇)的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专职不专用,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三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区(县)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工作主动性和查办案件积极性不够高,统计执法的震慑力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加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
二是持续巩固督察整改和防惩统计造假各项治理成果。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坚持“四个必查”,推进“三个一批”,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通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约谈告诫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片区(乡镇)统计工作,实现统计人员“六化”目标。提高全市统计干部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持有率,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四是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增强统计监督合力。强化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加强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统计监督与部门工作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筑牢统计法治红线。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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