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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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秉持“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化管理,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组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包括统计机构职能、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统计公报、统计分析、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普查调查九大板块。截止2023年底,通过市统计局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0,新媒体“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发布信息161篇,乌鲁木齐统计信息(内网)发布信息:工作动态89,文件通知70条,经济快讯47条,统计分析35,区县动态138条,区县经济305条。2023年,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0份,暂没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41件,并依规对41件申请予以公开答复,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专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将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依据《统计法》和保密安全要求做好动态评估审查,对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统计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管理,设立统计违法举报邮箱、电话、统计政务服务监督热线、统计数据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管,确保群众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设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平台建设,将发布的信息分成九大类,板块设置一目了然,方便了信息的获得。为加大统计政策的解读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增设了“政策解读”、“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两个新栏目,做到政策解读专业化、细致化,同时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了统计执法和对企业违法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平台建设,突出权威发布,优化统计服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乌鲁木齐统计新媒体平台打造成为统计信息服务快捷平台。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制定《乌鲁木齐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文件,安排部署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0

8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0

 0

 0

 0

 0

 0

8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0

 0

 0

 0

 0

 0

8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成效,但离高标准、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不够,在统计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有待深化;二是信息公开中对于统计知识普及和社会热点回应不足。

改进措施: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落实。

2.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把涉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

3.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由于职能职责特点,市统计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比较少,日常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针对统计数据、指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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