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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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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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本企业作以下承诺:
一、依照《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报送)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提供(报送)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本企业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工作条件保障。
三、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本企业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会为了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而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如出现违法违诺情况,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诺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统计机构、企业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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