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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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服务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秉持“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质效。2022年,通过乌鲁木齐市统计局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4条,“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6篇,LED宣传大屏各项内容更新共15次,内网统计信息发布26篇,新媒体共发布统计类信息200余篇,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制度、人事任免、经费预算等信息。细致全面准确做好统计数据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编发月度统计资料本和统计年鉴,公开统计数据;按月发布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精准解读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情况;结合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统计数字化改革等重点统计工作,广泛普及宣传统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35件,并依规对35件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答复,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结合统计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应当包括的事项目录逐一进行优化调整,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处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实行“多人核验、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完善了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反馈管理,设立统计违法举报邮箱、电话、统计政务服务监督热线、统计数据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管,确保群众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设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基本要求,深入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栏目设置科学合理,方便群众查询,畅通了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平台建设,注重提前谋划,增强时效性、可用性与互动性。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和运维工作机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做好日常监测。

    (五)监督保障。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修订完善《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舆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适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安排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0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成效,但离高标准、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不够,在统计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有待深化;二是信息公开中对于统计知识普及和社会热点回应不足;三是信息公开的宣传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创新和多样化,无法满足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内生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规范在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二是提高信息质量,落实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规范性。三是聚焦载体建设,建强多元平台。对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调整,更好地适应公众的需求,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职能职责特点,市统计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比较少,日常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针对统计数据、指标进行。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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