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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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统计执法、统计监督等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对照国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版)任务分解》,就2021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面向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年报培训会议、人口普查、专项调查员培训班、统计从业人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契机,对系统内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和内部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能力。

2.坚持面向各级领导开展统计普法。主要采取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知识进党校的方式,进行统计学原理知识讲解和《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相关统计法规的学习;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统计负责人进行统计法律知识的普查培训等,有力促进统计法律法规在领导干部中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各级领导对依法统计重要性的认识。

3.面向全社会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每年的“宪法、法律宣传月”、“全国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人口普查”宣传月和登记日等重要节点,以及设立法律咨询点、送法进企业、通过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统计法》重要条款、标语字幕、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宣传活动互动,扩大了《统计法》的宣传面,达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预期效果。

4.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一是边执法边释法,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案件、我区立案查处并已公示的调查对象违法案件为例,向企业宣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用警示案例教育宣传提升企业依法统计、真实报数的意识。二是边培训边释法,在历年开展的统计专业工作培训会中,专业科室负责人精心进行释法宣讲,开展双向的、参与式的普法,增强培训效果。三是边指导边释法,结合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为联网直报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宣讲,深入企业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一对一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对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长议,确保依法行政、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普查、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计执法委员会等机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统计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安排普法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与区(县)统计局签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将相关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全面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制度。二是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积极配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三是认真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来文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及时回复率达100%。

三、行政决策方面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证了行政决策制定的公开、透明、合法。

2.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修订了《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事项,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了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的制度》《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学法用法制度》等,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关口前移、有法可依、安全有效。

4.制定《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了1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起草或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进行事前把关,提供咨询服务。

四、规范行政执法

1.明确法治工作目标任务。一是根据统计局、市司法局对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统计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等,对全年统计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执法检查、信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责任。

2.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了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认真履行公示责任制。我局把有关统计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决定按照规定在政务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始终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我局的行政裁量基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

3.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造假行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坚决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专业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了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数据有出入、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不健全等问题现场进行指导整改,从源头上把控统计数据质量,有效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责任心,企业的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4.加强对各区(统计局查办案件的指导,坚决消除统计执法空同时适时更新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形成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完备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做到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相关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2021年,我局共查办统计违法案件13件,对随机抽查抽取样本及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10.65.1.31/)予以公布。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联网直报单位依法统计,纠正了一些统计违规行为,提高了企业上报数据质量,确保企业上报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相衔接,防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2.健全统计违法举报机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进一步规范投诉、咨询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自查清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统计执法要求,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证件申领、培训和年审工作,确保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2.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全体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达到“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升统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这一目标,统计人员除了不定期开展思想、纪律、业务、执法观念等方面学习。同时还组织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并派员参加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培训市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网络培训”,有效地提高了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二是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问责力度,有效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四是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统计工作、各行各业都能依法统计的良好局面。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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