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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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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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广播电视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处。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纪录片、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消费维权及“扫黄打非”工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广播电视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处。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纪录片、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消费维权及“扫黄打非”工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广播电视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纪录片、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消费维权及“扫黄打非”工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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