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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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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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广电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具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市广播电视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综合性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关于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我局网页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内容要求,重点完成: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常规公开项目的公开和动态更新,根据三定方案、主动公开市广电局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2.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公开了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市广电局依法行政制度、乌鲁木齐市广电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申报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申报设立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

3.完成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在我局门户网页公布:“市广电局2023年部门预算”、“市广电局2022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提高答复内容的针对性。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条,已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市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平台建设

市广电局主页开设公示公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4个栏目,另“双公示”信息需在“信用中国”网址进行查阅, “随机事项抽查清单”栏目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进行查阅。目前,按照类别,公示公告”栏目现有信息总数26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栏目现有信息总数41条,“机构职能”栏目现有信息总数6条,“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栏目现有信息总数16条,“双公示”现有信息总数26条,“随机事项抽查清单”现有信息总数6条,合计信息总数121条。

)监督保障

制定完善市广电局信息工作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分,局党政办牵头,业务处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做好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从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控,保障准确、按时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格式不够标准,存在双标题、表格显示不全、字体显示不一致等现象,现在均已整改。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发布,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二是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引,逐步形成信息公开是业务工作一部分的工作思维,将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业务工作一部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加强内容发布审核,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有效。三是严格按照公开格式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广电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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