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06

12:35

来源:

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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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设立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727H3000132015000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符合广播电视站设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四、设立依据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二)《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五、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

六、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有必要的场所;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关于设立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2

设备材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版

核验,存档。

3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

原件

1

纸质版

核验,存档。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在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B02窗口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提交。
    (二)网上预审:进入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B02窗口提交申请。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批。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承诺件。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BB02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0991-418400326592912696225

(三)网上咨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BB02综合窗口

(二)电话投诉

1.窗口投诉:0991-4184444

2.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电话:0991-4184180

(三)网上投诉:http://zwfw.xinjiang.gov.cn

十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BB02综合窗口(水磨沟区龙盛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北京时间)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4184003

3.网上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十九、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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