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0
17:17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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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3批次的食用农产品;15批次的小作坊食品;49批次的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合格82批次,不合格1批次;小作坊食品合格1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合格41批次,不合格8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兽药残留物、污染物、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兽药残留物
沙依巴克区新通西街悦蔬心果蔬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污染物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永丰镇集镇东街的乌鲁木齐县存香诚信榨油坊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污染
(一)天山区大湾北路清膳坊餐厅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享来乐牛排自助餐厅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虾吃虾涮虾火锅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雪域包点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弘以轩蛋糕面包店销售的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市区安宁渠路新民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麻辣四季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水煮花生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弘以轩蛋糕面包店销售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 ).xlsx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 ).xlsx
5.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6.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xlsx
7.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docx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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