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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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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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1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5批次餐饮食品开展了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本次抽检合格113批次;不合格2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污染物问题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吾悦疆牛出栏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污染物问题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老四坊五谷水饺销售的烤羊肉,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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