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7
13:0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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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74批次餐饮食品,106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预包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174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104批次,不合格2批次;预包装食品合格41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药残留物问题。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药残留物问题
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山江园果蔬店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小磊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灯笼椒(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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