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28

17:40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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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91批次的餐饮食品;162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87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159批次,不合格3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农药残留量超标。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

(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毛家饭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久合三福林火锅连锁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牛很鲜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川福林火锅坊经营使用的复用餐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量超标

(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零零壹号社区蔬菜直销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绿景园蔬菜副食直销点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多多蔬菜销售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5.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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