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5
18:27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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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7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43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67批次的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生产企业食品、餐饮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全为合格;食用农产品合格427批次,不合格8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药残留量超标、兽药残留量超标。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药残留量超标
(一)水磨沟区百万庄社区零柒叁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水磨沟区芙蓉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54号)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水磨沟区南湖花苑社区零贰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水磨沟区顺和社区零陆陆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乌鲁木齐一甸利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乌鲁木齐市诚林壹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疆膳食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量超标
水磨沟区龙鹏路吃易点美蛙鱼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xlsx
5.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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