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22

12:30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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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自查评估结论的公告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市监办标〔20236号)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自查评估54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进行了自查评估,其中35项标准继续有效,13项标准修需要修订,6项标准废止现将自查评估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自查评估结论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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