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14
12:43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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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内容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变化如下: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强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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