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28
20:16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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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经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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