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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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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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乌鲁木齐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实际,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完成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及各类专栏内容常规更新工作。及时做好国资政策的发布、解读,并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主动公开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领域相关信息。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强化服务理念,多渠道、多途径接收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国资委接收自然人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了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批,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完善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网页中设置“机构简介”“公示公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预算及三公经费”及“国有产权交易”六个栏目,用于公开各类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流程,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按照自治区2024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性文件、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产权交易情况等信息,因涉及敏感数据,无法准确把握公开程度。二是动态信息更新的频次不够,部分动态信息未及时更新至市政府网站。

(二)改进措施

一是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与上级保密机构对接,规范界定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化。二是加大更新力度、更新频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发布动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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