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1/23
17:51
来源: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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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依法公开的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市国资委领导及分工;
2.市国资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市国资委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4.市国有经济发展规划;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mq.gov.cn)“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页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因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国资委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10:30至13:30 下午15:30至19:3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A座
联系电话:0991-2666120
传真号码:0991-266612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A座
办公时间:上午10:30至13:30
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666120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A座
联系电话:0991-2666120
邮编:830002
其他: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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