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8
15: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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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乔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8月1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整改。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期间专门督办落实,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求制定台账、明确时间、集中攻关、确保销账。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财政管理、单位预算执行、重点政策资金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分别进行了处理:一是对有关单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二是对应缴未缴、违规收取和使用资金等问题采取上缴国库、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处理;三是对情况相对复杂及历史遗留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从整改结果看,各相关区(县)、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通过上缴国库、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措施,大部分问题得以整改。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共查出问题309项(整改期60日内立行立改类问题203项;整改期12个月内分阶段整改类问题51项;整改期3-5年内持续整改类问题55项),涉及资金39.58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26项(立行立改类问题203项,整改率100%;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6项,整改率31.37%;持续整改类问题7项,整改率12.73%),涉及资金27.52亿元,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30项,追责问责11人,有力推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有效盘活了国有资产资源、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剩余83项问题,涉及资金12.06亿元(分阶段整改类问题35项,涉及资金2.13亿元;持续整改类问题48项,涉及资金9.93亿元),被审计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时限,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中。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分配管理有待规范。年初代编预算75.35亿元规模较大,占比15.71%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减少代编预算占比;96家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单位年初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及时将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15家预算单位未经审批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73.19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零余额账户监管,严格规范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157家预算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消费1561笔合计528.8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督促相关预算单位严格公务卡结算管理。二是重点资金管理有待提升。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区(县)制定支付计划,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6个区(县)拖欠已完工林业改革项目资金717.56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区(县)财政统筹财力,制定清欠计划,将拖欠资金陆续拨付到位。三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够严格。1个已完工项目涉及1,932.68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连续两年滞留国库未使用完毕,且需承担利息费用58.56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统筹使用滞留资金;市本级未及时支付1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241.6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完成资金支付。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财经纪律执行不严。4家单位虚列或少列支出、在往来账目列收列支116.01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4家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公用和人员类经费293.70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强有关法规学习,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使用资金。二是财务管理水平亟待提高。15家单位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1,044.41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已统筹处理结余资金;2家单位未及时清理核销3个银行账户,涉及资金171.21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核销账户并按财政要求规范处理账户资金;1家单位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6.45万元转入工会账户弥补食堂经费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原渠道退还资金;1家单位未及时上缴或清理案款51.3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清退和上缴相关资金。三是公务用车管理还需加强。3家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13辆的问题,责任单位已清退处理违规占用车辆。四是内控管理不规范。3家单位未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部分制度缺失、有悖于国家规定的问题,责任单位已修订完善内控制度;1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实物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的问题,责任单位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五是政府采购程序履行不到位。2家单位未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货物、服务以及办公用品等267.97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2家单位2个项目存在中标单位服务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缺失关键内容等情况的问题,责任单位今后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1家单位1个项目验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强绩效监控、细化验收程序。
(三)重点政策和重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2021年至2023年建设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一是项目存在偿债风险。责任单位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收益,并在今后的项目申报过程中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在已投入项目上挖潜运营收益;并已制定偿债计划。二是项目建成后资产或资金闲置。责任单位已盘活处理闲置资产或资金。三是专项债资金使用不合规。责任单位正在加快项目进度,并强化专项债资金管理;正在原渠道退回相关资金。四是项目进度滞后、投资控制不严。责任单位在后续项目实施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全过程成本管控,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防止项目超概算风险。五是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责任单位积极补办相关手续,今后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前期手续办理。
2.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管理水平待进一步提升。未按要求将中央直达资金用于知识产权重点产业市场化投资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制定方案,及时将滞留资金进行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研究制定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二是政务服务优化能力待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高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规范服务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12345热线诉求转办渠道不畅。影响诉求处办效率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诉求处置服务水平。
3.大气环境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县)存在“煤改气”“煤改电”供热设施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散煤复烧、禁燃区范围内销售高污染燃料、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等问题,责任单位正在按照有关政策有序推进整改中;牵头部门履职不到位,未督促企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导致缺乏对运输大宗物料柴油货车的管控依据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按车辆比例实施减排措施。二是监督监管不到位。部分区(县)存在部分区域未采取抑尘措施、个别煤炭企业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加强抑尘措施监管,有序推进废料处理到位。三是体制机制性障碍突出。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与相关区(县)区域(园区)规划不匹配,导致个别招商引资企业无法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积极处理;地方性法规出台滞后,导致对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问题存在执法空白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研究相关应对措施,推动地方性法规出台。
4.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一是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会经费历年结转结余过大、应收未收34家预算单位工会经费122.73万元、未及时向区(县)基层工会拨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补助资金18.22万元、未有效执行工会经费竞争性存放制度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已将应收未收的工会经费全部追缴到位,严格工会经费竞争性存放程序。二是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预算编制不精准、未按规定调整预算、未进行绩效评价等问题,责任单位已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对预算进行调整,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四)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风险防控意识淡薄。1家单位担保管控不严。累计担保余额超规定比例已达112.36%,且对外担保未按规定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管理和对内、对外担保相关风险防范体系;1家单位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102.27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1家单位2个引进项目合同签订显失公平,造成企业收益受损的问题,责任单位已采取司法程序,同时,今后将加强合同管理;1家单位采购合同超过5年未履行,涉及金额468.80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积极与供应方进行沟通解决;1家所属企业售后回租合同中售后回租标的物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加强租赁物管理,规避承租人的违约风险。二是内控管理不规范。6家企业未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多项内控制度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家企业3项制度不符合工作实际,约束性不强的问题,责任单位对制度进行了修订。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格。3家企业违规收取收取预付款保函16,331.95万元,1家企业开办幼儿园违规收取保教费19.92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保函和违规收取费用进行清退处理;1家企业多享受补贴6.18万元和贷款利息补贴15.99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补贴资金抵扣。4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其中,2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债券及贷款资金128,500万元,2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资金22.12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已全部追回。四是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资金。3家企业超标准发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奖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超发资金追回;1家企业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超支工会经费全部追回。五是部分会计信息不实。9家企业多计或少计资产、负债、利润等2,810.79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进行账务处理;6家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金收入、往来款项、费用计提等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清理往来款项;5家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问题,已移送税务部门进行处理。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底数不清。建设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资产盘盈盘亏、重复入账,资产账表、账卡、账实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对资产进行清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计入固定资产。二是资产管理不严。资产闲置、未按规定处理处置资产、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并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2.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出租收益存在流失风险。1家企业未按合同收取出租收益434万元,2家企业未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问题,责任单位对已签订协议的租赁资产租金进行追缴,对存在流失风险的资产收益正在进行追偿。二是资产底数不清。5家企业部分资产账实不符、底数不清,6家企业部分房产、土地未办理或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对资产进行清查,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处理,对需变更的房产、土地产权进行变更登记,做到账实相符。三是资产管理不严。1家企业33,801.9平方米房产闲置、1家企业未经同意自行报废正常使用的资产244.46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对资产处置不当的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高标准农田管理待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高标准农田未上图入库且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农田建设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失真,高标准农田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区(县)已制定整改计划,现正在有序整改中。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待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设备闲置,未办理或取得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未按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前期费1,158.25万元等问题,责任区(县)正在加大闲置设备的有效利用,相关建设手续已办理,欠付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15个项目未及时支付、超付、多付、应退未退项目资金等4.81亿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支付,对超付、多付的工程款进行追回或追赶进度,对应退未退的项目资金进行退付,已完成4.80亿元资金整改;2个项目虚假招标且其中1个项目超概算投资280.07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进行概算调整,今后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1个项目违规委托不具备代建资质的企业建设的问题,已移送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处理;1家企业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缺失合同、结算报告和竣工图等资料的问题,责任单位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2家单位2个项目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按照要求取得履约担保。二是建设项目进度控制不严格。4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或进度缓慢,部分建设内容长达7年未完工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加快项目进度,今后将严格项目工期管理。三是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63个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或交付使用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1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或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问题,责任单位正在加快竣工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进度;4个项目违规肢解发包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加强项目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移送处理线索查处情况
移送纪委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57项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采取组织调查、追缴资金、治理恢复、完善方案等措施进行查处。
二、审计整改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尚有83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中,审计部门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阶段整改类问题35项
1.由于固定资产权属不清、资产处置不规范等历史遗留原因,需要责任单位补办资料、手续及资产确权尚需一定时间的问题共计18项,主要涉及1家单位已出售给个人的99套房产长期挂账未核销、1家单位未经评估出租资产且未收取收益、1家单位2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等。
2.由于项目建设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未完工无法及时投入运营、项目资金未达到支付条件等原因,尚在推进中的问题共计17项,主要涉及7个项目存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3个项目建成后资金资产闲置、8个区(县)项目资金执行率低、1个项目建设未按期完工,建成后存在无法发挥预期效益的风险等。
(二)持续整改类问题48项
由于整改资金量大、项目实施需必要时间等原因,责任单位正在积极统筹财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共计48项,主要涉及8个项目欠付2021年及2023年专项债券利息9,357.04万元、2个区6092.84亩高标准农田存在造林、种草等“非粮化”现象等。
针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将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全面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区(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和最坚决、最有力的措施,坚定坚决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坚决落实整改任务。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未整改问题的处理意见,切实推动整改过程、过问整改结果、关注整改成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定坚决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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