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19

12:22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1211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局长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387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审计机关及时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186个,涉及资金133.56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58个,涉及资金129.58亿元,资金整改率为97%;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8项,追责问责1人。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28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整改中。从整改结果看,相关区(县)、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资金、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等方式加快整改进度,有力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代编预算306,744.11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437.60万元分配下达不及时。二是国有资本收益、利息收入、非税待查收入等非税收入5,762.35万元管理不规范。三是263家预算单位2230笔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696,996.63万元。四是4家单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9,456.23万元。五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不合规,涉及资金1,048.30万元。六是部门决算报表中部分数据不准确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七是61家预算单位未公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6家预算单位7个项目支出未及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一是将严格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已将5,762.35万元非税收入全部督促追缴完毕;三是将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四是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加快对违规使用资金进行置换处理,闲置资金已使用完毕;五是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全额退还至相关承包单位;六是将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严格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占用车辆、摊派费用、发放值班费、超范围报销等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涉及单位8家、资金15.12万元。二是未盘活存量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至实有资金账户等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单位31家、资金8,126.65万元。三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财政资金被套取、重复支付、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超合同约定支付等资金支出管理薄弱的问题,涉及单位10家、资金266.60万元。四是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涉及单位5家、资金4,779.67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正在清退违规占用的车辆,已停止在物业服务费用中转嫁机关用车服务费用,追回超范围报销的保洁费、燃油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对涉及的15.12万元资金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及时上缴罚没收入、退还涉企保证金、严格国库支付管理等方式已整改资金8,122.88万元;三是通过追回被套取资金、严格资金审核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等方式已整改资金263.97万元;四是通过移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超标准发放722人补助资金283.03万元、向非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补助资金26.08万元、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资金4.20万元。二是虚报居家服务项目费用导致虚列支出15.02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制定解困金发放实施方案,追回不符合条件发放补助资金30.28万元;二是追回虚列支出15.02万元。

2.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调整后未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审批、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且未向社会公布。二是城市公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不符合自治区规定,涉及资金3,704万元。三是资金发放审核存档资料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今后严格履行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等程序;二是重新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审计

主要问题:15家预算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将193.8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安费、保洁费等公用支出。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杜绝超范围列支行为发生。

(三)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6个区(县)47个衔接项目分别存在项目管理费超规定比例使用补助资金、资金支付率低、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涉及资金628.25万元。二是3个区(县)24个衔接项目分别存在未单独核算、完工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资产、未按期完工、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未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等问题,涉及资产1,733.53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正在原渠道归还33个项目的补助资金、追回超付的13个项目工程款涉及628.25万元,同时,正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确保涉及项目的资金支付与形象进度相匹配;二是加强对22个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对已完工的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审计

主要问题部分院校存在办学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落实不到位、专业建设和学生就业相关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在落实“三免一补”政策方面还存在偏差,导致向1297名学生多收费用、应发未发44名学生助学金、重复发放或未及时发放助学金等,涉及资金240.4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6家单位正在对缺失的设施进行配建,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等方式壮大教师队伍,正在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师生配比达标;二是4家单位重新制定校企合作规划、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3家单位补发补助资金136.14万元,退还多收取的“三免一补”资金103.80万元,追回重复享受资金0.50万元;四是1家单位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学生就业相关度。

3.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编制我市农田水利规划。二是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有悖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将3家用水大户纳入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进行监管。四是未按规定时限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部分河段未设置河长公示牌。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规划;二是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将有悖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处理;三是将3家用水大户纳入重点监控名录进行监管;四是严格按程序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督促相关区(县)设立河长公示牌。

(四)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1家单位违规出借资金25万元。二是3家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场地、出借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资产105.07万元。三是4家单位886.16万元待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四是4家单位未履行程序报废或调拨固定资产、长期未办理或变更权属证书、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涉及资产7,927.87万元。五是6家单位未对固定资产实行条码化管理。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已追回违规出借资金25万元;二是积极履行场地出租、车辆和设备出借等资产处置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已按规定处置报废资产886.16万元;四是正在全面清查固定资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做到账实相符;五是已实行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

2.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未完成企业“十三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既定目标。二是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未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三是部分经营事项未办理纳税申报;少计成本费用43.09万元影响当期利润真实性。四是7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涉及资产9,678.67万元;部分房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面积1,724.11平方米。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重新修订企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按期完成;二是正在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三是采取补缴税款、账务处理等方式,真实反映当期成本、利润等会计信息;四是正在完善房产产权手续,待产权手续完善后,及时处置闲置房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主要问题:一是1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1家单位未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实际用途颁发取水许可证;1家企业未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3个区(县)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水。二是3个区(县)应收未收水资源费等290.90万元,1家单位以拨代支虚列防洪专项资金2.50万元。三是3个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一是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积极组织征缴水资源费,已缴防洪专项资金2.50万元;三是严格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3个项目挤占、滞拨项目资金21,740.28万元。二是4个项目超付、多付、提前支付资金等19,570.02万元。三是4个项目应收未收、超标准收取、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16,125.68万元。四是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超额出资、多计待摊费用等2,494.47万元。五是9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手续即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相关建设单位一是正在采取措施退回或拨付挤占、滞拨的项目资金;二是已整改超付工程款18,332.75万元;三是已完成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四是已规范调整投资额并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五是正在补办相关项目前期手续。

(六)移送处理线索查处情况

移送纪委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8项问题线索,相关部门采取组织调查、追缴资金、治理恢复、完善方案等措施,均已做出了相应处理。

三、审计整改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尚有28项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固定资产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原因,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梳理研究、协调推进、稳妥有序推动解决,且相关单位补办资料、手续及资产确权尚需一定时间的问题共计16项,主要涉及2家单位27处房产未变更资产权属、1家单位3处房产手续不全、2家单位待报废车辆3辆等。

(二)由于财力紧张等原因,相关单位正在积极统筹财力,加快施工进度的问题共计8项,主要涉及2022年乌鲁木齐市农村散煤治理煤改气山水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滞拨项目资金、口腔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配套工程项目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部分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超付补助资金等。

(三)由于补办前期手续需履行相关程序,尚在协调推进中的问题共计4项,主要涉及喀什东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北辰一、二校区等项目用地规划、水土保持等基建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

对此相关责任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做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

针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将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全面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快推动整改工作。对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权责,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整改质效。以本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对照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进一步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坚决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工作,为首府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