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4
11:0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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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打造新时期“大安全、大应急”的管理格局,探索推进我市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充分体现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社会化的特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安全应急工作的部署,务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安全应急工作的依法治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安全应急体系运行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重视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城市安全应急工作成效显著。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较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城市安全应急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16年以来,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连续5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序号 |
主要指标名称及要求 |
2015年基期数 |
2020年期末数 |
比2015年增幅(±%) |
一、综合指标 |
||||
1 |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120 |
80 |
-33.33% |
2 |
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
0 |
0 |
持平 |
4 |
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6起以内; |
0 |
0 |
持平 |
5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 |
1.758 |
1.652 |
-6.03% |
二、专项指标 |
||||
1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 |
2.636 |
1.170 |
-55.6% |
2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6以内; |
0 |
0 |
持平 |
3 |
非煤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2 |
1 |
-50% |
4 |
年均化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
0 |
0 |
持平 |
5 |
火灾(消防)事故死亡人数持平; |
1 |
1 |
持平 |
6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持平; |
19 |
18 |
-5% |
7 |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持平。 |
0 |
0 |
持平 |
2.城市安全应急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组建市级和9个区(县)的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7〕41号)、《乌鲁木齐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乌党办发〔2020〕4号)等文件,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将全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写入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全市党政领导和党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率先完成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理顺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不断优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初步实现防救衔接、条块融合目标。印发《关于推进乌鲁木齐市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19〕94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20个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2020〕6号),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责权。
3.双重预防机制效能监管持续加强。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2017〕1号)和《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乌政办〔2014〕16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完善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效能监管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项目消防审验绿色通道,做好自治区、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接入和并联审批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实现了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在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严格规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在线审批。严格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化战略规划(2019—2022年)》的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不断加强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推广和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口。推进各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辨识、评价,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悬挂安全标识牌。积极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突出“大安全、大应急”信息化网络建设,进一步细化网格目标、量化工作任务、理清职责清单。
4.综合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持续强化。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有1个消防救援支队、1个特勤大队、11个消防救援大队、投建14个消防救援站(7个投用、7个在建),基本建成3支石油化工灭火、3支高层灭火机动专业队伍,共48车170人;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长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14支,以及其他城市水电气暖、交通等专业应急队伍13支,共1660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2449个、社区微型消防站847个,便民警务微型消防站1369个。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深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并落实《乌鲁木齐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乌安委办〔2020〕56号),大力加强公众安全应急教育。将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定期举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城市安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城市安全应急理念和能力。督促企业、学校把城市安全应急知识纳入到日常教育中,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地震等应急疏散演练。持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实训效果提升。运用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实现全市网络安全应急培训教育,通过知识答题、知识竞赛及在主流媒体刊发城市安全应急工作动态等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宣传市安全应急理念。
6.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踏实推进。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自治区安全城市建设试点地区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关于推进乌鲁木齐市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19〕94号),将城市安全应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精细化”范畴,注重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建立以城市安全应急发展为主线、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以先进科技装备和信息化网络为支撑、以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为保障的城市安全应急工作机制。
(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反映出我市还存在城市安全应急体系需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不够牢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有待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仍需增强等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力量需强化。目前,各区(县)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较薄弱,缺乏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应急管理链条衔接不畅,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基础保障设施先天不足,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高,人员编制未满员等问题具有普遍性;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广泛,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城市安全应急体系仍未形成。
2.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质量需提升。“十三五”期间,应急队伍还存在队伍管理不规范、人员缺乏、任务不明确、人员装备不足等问题。未合理规划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不足,协调配合、联动响应能力需加强。未有效调动多种渠道的社会应急队伍,未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资金、救援装备保障等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3.应急预案可操作性需加强。由于预案编制人员缺乏实际经验,导致应急预案编制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不到位,预案内容条理性差、冗长繁杂,响应级别和响应行动等衔接混乱,上下位预案及预案之间衔接不紧密、协调性差等问题。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滞后,部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实施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及评估,使应急预案工作流于形式。此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预案本身问题未及时修订,导致预案再次启动时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4.企业及社会公众应急素质亟待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培训的系统性、层次性、专业性、实战性有待提高,企业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发生事故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安全应急文化氛围尚未形成,宣传教育存在内容实效性不强、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手段等问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待提高。
5.消防安全基础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十三五”期间,城市发展呈现梯次化,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递进速度远超预期,交通道路拥堵、建筑规划短浅、安全标准不足、消防基础设施保障缺失等矛盾问题逐渐凸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发展。
(三)“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及挑战
1.新时期城市安全发展面临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首府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关键时期和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等目标任务规划和建设的良好契机。同时,随着突发事件风险增多,公共安全形势复杂,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应急需求日益增长,对城市安全应急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做好城市安全应急工作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新契机给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带来新要求。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序推进和城镇化规模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各类事故隐患与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影响城市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尤其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互嵌式的社会结构(社区和乡村等)建设等重点项目,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要与之充分衔接,有前瞻性、创新性地把城市安全应急系统纳入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中,将新工艺、新科技、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到城市安全应急体系规划和建设中,以适应未来城市安全发展的需求。
3.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增多增强趋势。多灾并发和自然灾害链特征有突显趋势,高温、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的风险有所加剧,自然灾害面临较为复杂的形势和挑战。2016年至2020年,我市发生的雪灾、洪涝、冰雹、地震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0个乡(镇)4248人受灾,805人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6人,直接经济损失9277.51万元。2016年至2019年下拨区(县)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888万元,用于救灾和冬春救助。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发生极端巨灾的可能性随之增大,长期来看,我市的应急救援能力与可能面临的突发灾害相比仍处于中下水平,应急队伍共训、共练、共建、共战机制不完善,预警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调处置等联合指挥机制还不够完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压力将比较艰巨。
4.生产安全事故从集中在石油化工、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转向分散在诸多非高危行业。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食品加工、机械、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时有发生,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新能源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给城市建设、管理、运行带来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交织叠加并日趋复杂,应急救援需求以高危行业为主向其他行业领域不断延伸,对处置过程的专业性、时效性要求将越来越高。
5.信息化手段运用偏弱。“十三五”期间,我市在部分行业领域试点推进了一系列的科技监管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在安全监测预警、执法监管、指挥决策、救援实战中的运用仍占比较低,遥感监测、物联网、AI技术和超前感知等智能化感知、监测、预警、处置系统应用水平不高,运用新科技推动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亟待加强。
6.消防安全防控空白点需要填补。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全市范围内新规划扩建了白鸟湖新区、河马泉新区、临空新区、水龙湾两岸片区等城市新区,但是配套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城市消防设施总体滞后于城市发展,难以满足今后城市消防安全需求。同时,伴随着产业升级转型,大型商贸、仓储物流、新型化工园区、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消防课题也随之而来,对首府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以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能力为主线,建立完善新时代城市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守牢城市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依法防控,系统治理。强化法治理念,坚守底线思维,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发挥科技、人才、产业的综合优势,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创建适应城市安全发展的应急体系。
源头防范,平战结合。坚持源头防范,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和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推动区(县)、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设立应急管理站,形成“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社区治理等各环节,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
全员参与,共建共治。坚持经济社会与应急体系建设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基层力量在应急方面的基础防线作用,打通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的组织动员优势。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专业机构、金融保险等协同作用,提高社会化参与度,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到2025年末,形成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综合防控、多元参与、上下联动的现代化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应急救援人才队伍,显著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科技引领能力,推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国家一流水准,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城市,打造乌鲁木齐都市圈,提升乌鲁木齐区域合作支撑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目标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属性 |
1.应急能力( 5 项) |
||
每千人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比率 |
1.0 |
预期性 |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 |
90% |
约束性 |
航空应急救援响应时间(覆盖范围 200 公里) |
控制 2 小时以内 |
约束性 |
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
70% |
预期性 |
2.安全生产( 6 项) |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降幅 3% |
约束性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降幅 3% |
约束性 |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
降幅 3% |
约束性 |
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 |
降幅 3% |
约束性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降幅 3% |
约束性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降幅 3% |
约束性 |
3.防灾减灾( 4 项) |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1.0%以内 |
预期性 |
年均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
1.0 以内 |
预期性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效救助抵达时间 |
缩短至 10 小时 |
约束性 |
市应急避难场所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1.优化应急救援组织构架。适时修改完善三定方案,在人员编制、组织架构、职能划转上进一步优化,形成上下衔接,左右畅通的应急组织架构。规范应急状态下的专项指挥部设置,完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消防、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危化品等专业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风险会商、防控协同等制度。
2.完善应急法制建设。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出台一批地方性标准,适应我市应急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乌鲁木齐市事故灾害应急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梳理、完善我市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筹应急救援各方力量;制定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规范和标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全过程监管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重大风险。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
2.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高风险化工项目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辨识评估的联合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全量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强力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督促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并严控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推动企业采用低风险物料、连续性生产替代高风险、间歇性生产方式。加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加强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开停车相关流程。督促企业加强外委施工作业过程管控,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安全协议等。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各环节运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合格。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为核心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煤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关闭退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监管监察联合执法机制。
(3)非煤矿山。强化法规政策引导和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针对我市煤层气的开发形势,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油田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准入的程序和措施。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4)消防。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轨道交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八类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八类高风险场所100%达标并接入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健全电动车、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地铁等新材料新业态的安全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从标准、技术、管理上前置火灾预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加大对公用充电设施及电动车辆的集中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健全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集中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动老旧城区消防安全改造、消防车通道、小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5)道路运输。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强客货车运输安全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黑网络平台”。
(6)民航。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防控“跑道安全、可控飞行撞地、空中相撞”等重点风险,提升运行控制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能力。做好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鸟击防范等专项整治工作。军民合用机场做好防相撞、防跑道侵入工作。做好航空器消防应急救援真火实训工作,防范境外输入性风险。
(7)铁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积极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整治,加强危及铁路安全的施工安全管控。
(8)邮政。推动邮政业安全中心监管机构组建,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保障有力的邮政业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寄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严格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
(9)城市轨道交通。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公共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
(10)城市建设。加强对各区(县)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建设项目从源头把关,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的各环节,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各区(县)开展人防工程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1)城市管理。根据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和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的要求,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参与国家关于城市安全发展考评项目,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管理的各环节。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违法建设防控和拆除工作。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照明设施、户外广告、立体停车库等城市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2)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加强对口岸区域安全监管,强化口岸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督促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园区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13)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监管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制定实施防范措施。加强渣土、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以及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4)文化旅游。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治理A级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等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防火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15)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电梯隐患专项治理,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石化与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超期运行。推进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制度建设。规范服务业的特种设备培训考核。
(16)电力。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针对“高坠”“触电”等涉及人身伤亡的风险,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强化电网运行和稳定管理,有效管控电网风险。加强农村电网设备隐患排查。实施农网设备定期巡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17)体育高危项目。开展体育行业高危项目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航模、信鸽(非高危险项目)、游泳、滑雪、攀岩等项目的安全管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资质审核。
(18)城镇燃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从源头审批、过程监管,防控道路、小区庭院等燃气管道被各类建设施工活动损坏。开展用气隐患治理,防止用气安全事故,重点治理燃气工程的改造、用户用气隐患,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稳定供气。
(19)长输油气管道。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抓好长输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重点检查长输油气管道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检查管道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第三方施工监督检查,推动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强化管道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严格风险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关口。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本)》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城市中产业结构和布局,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统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配套建设。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指导和推动重点企业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和隐患排查清单,督促高危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建设市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开发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监测系统,重点完成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的上线和运行,积极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3)监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危爆物品、城镇燃气、城市管线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城市受纳场、楼体户外广告设施等区域的风险防控。选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建设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项目。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综合采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切实将重大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工业园区、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建筑施工、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的事故防范,从人员培训、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加以强化。
(5)健全城市安全应急体系的监管职责。理顺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城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梳理新发展阶段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和灾害防治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推动各行业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办法,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条块清晰的责任网。
(6)针对“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在安全应急举措上要有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做好预警研判、风险防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适应新时期对应急管理的特殊要求。对“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包括一些重大产业的发展部署,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基础上,要规范建立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实现纵向管理指挥通畅有效、横向协调合作迅速有序的信息网络化、即时响应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7)将各级政府应急能力的评价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范畴。应急能力评价涵盖“灾害行为反应状况评价”“灾害社会控制效能评价”“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评价”等指标,构成科学评价城市灾害管理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和操作系统。根据市情实施城市灾害应急能力评价工程,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整合多元化应急救援资源形成合力。增强各层级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能力,建立应急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养,理顺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按照“资源整合、全面覆盖,一专多能、防救并重,统一领导、专业指挥,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科技支撑、装备精良”的原则,强化基层、专群结合,把救援力量体系做精做全。
2.加强多元共治的应急队伍建设。
(1)完善多元共治的应急救援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推动、引导、支持力度,培育安全应急志愿者服务组织,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应急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行为准则;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2)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特勤消防救援站,补短板、强弱项,建立一支由专业应急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等相结合,具有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队伍。在重点行业领域,新建一批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平战结合”的执勤训练模式,扩展救援队伍对火灾、洪涝灾害、超强暴雨、有限空间、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对符合专业应急救援要求的企业或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予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授牌,纳入市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规划中,在资金、装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3)重视应急人才培养。发挥应急专家团队作用,拓展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其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4)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鼓励支持我市范围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健全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改进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与形成机制,完善专业人才引进保障政策,着力建设一支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高层次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能力。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推进应急技术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类大型装备、特种设备器材配备,包括应对山体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的空中救援直升机、无人机、应急指挥车辆等。强化泵体供水技术、光纤传感技术、液压破拆技术、水下机器人、多种气体检测仪等应急先进装备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市区开展解决超高层建筑防灭火、地铁隧道外界入侵、地下管线或有限空间事故救援难题的攻关。
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机制。加强对危化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有效提升各类风险和灾害链监测预警、风险早期识别、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为应急预警和响应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全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2.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建立统一多元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四个一”(一个指挥中心、一个前方指挥部、一套工作机制、一个窗口发布)应急处置机制建设。通过对事故应急处置的反思,检验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3.建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构筑多层次、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细化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职责分工,完善“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链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制订灾害应对响应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灾前、灾中、灾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切实破解应急资源条件不充分、应急能力不平衡等矛盾问题,加强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强化部门之间、兵地之间、军地之间、队伍之间沟通协调和应急协作,提升整体协同能力。
4.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机制,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减少运转环节,拓展信息获取渠道,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和手段,提升事故信息采集和分析决策能力,在首报、续报、终报等环节,落实好要素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政府与部门、企业队伍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区域交流与合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理顺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提升统筹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技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6.完善事故调查评估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事故结案一年内要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
(五)以市场效能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1.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依托产业优势和区域特点,探索建设应急产业示范区、集聚区,重点打造应急专用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航空救援等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加快关键技术研发。
2.强化应急科技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基金)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行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牵头企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一批专精特新产品,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3.增加应急装备配置。充实应急装备,重点补充高层建筑、化工企业、地震、水灾、雨雪冰冻灾害处置专业装备。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如装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露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增加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等,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4.提高产业组织水平。建立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安全产业协会(社团组织),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
1.坚持“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加强综合性、志愿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推动社区应急响应队、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等途径打造社区应急救援力量,每个社区(村)安排3-5名专职基层应急网格员(信息员、抢险员、战斗员、宣传员),管委会(乡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站,并发挥其在带动社区安全应急科普宣教、防范社区风险隐患、提升社区凝聚力、地震灾害速报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全面夯实社区(村)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1小时内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完善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强化日常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物资器材,充分发挥网格员在风险隐患排查、违法行为劝阻报告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作用,将应急管理力量延伸到末梢。有力推动风险和灾害分析、综合能力评估、应急救援规划、应急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等综合应急响应能力的健康持续发展。
1.完善公民应急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全民公益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学习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和报告,宣传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灾害逃生指南,筑牢应急救援的人民防线。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强化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应急器材的规范操作培训,推动“安全示范单位”和“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 大力开展城市安全应急教育活动。建立大型综合科普教育基地和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应急科技体验馆,分区域合理部署,为广大基层群众获得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知识和能力创造条件。各区(县)在新建场馆时,要综合考虑科普场所建设,形成市、区(县)互补的综合教育基地格局。把握“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专题时段,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不同渠道,使公众和青少年了解应急救援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从而使广大市民群众具备一定的应用及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把应急科普教育纳入“全民素质实施纲要计划和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融入“安全第一课”,体现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形式中,形成全面宣传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知识,有效管控风险的社会机制,增强全民应急反应能力,夯实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1. 立足承担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总指挥部办公室任务,升级改造成一流水平的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统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全市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全市多部门视频监控点位互通,实时接入消防、气象、交通、测绘等相关重要数据,集成建立全市应急物资装备、预案、队伍等数据库,打造应急信息数据库、信息交换、指挥调度集成一体的指挥系统平台。形成协同处置、全程监管、统一考评的闭环运转机制,深化大数据运营能力。
2. 突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整合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重点推进功能全面的应急指挥场所、智慧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通过智慧应急实现加快物联网新技术的实施,尝试遥感监测、5G通信网络、AI技术、超前感知的监测、预警处置技术等功能,尽快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构建科学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1.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普查包括城市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风险类别和风险分布,涵盖工业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自然灾害等四类安全风险。
2.采用定量风险评估、事故后果评估、重点单位辨识等评估方法,量化各类风险源的风险程度。利用风险的可叠加性,评估区域重大事故风险构成和整体城市安全风险水平,编制城市风险评估报告。
3.基于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包括城市安全风险分布电子总图、分级分类别的安全风险电子地图等。
4.针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结合目前城市安全风险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解决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1.建设市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生产能力、应急物流资源、应急专业服务等保障信息,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并向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提供供需衔接、调度指挥、决策参考、科学评估等服务,提高各类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科学调配和有效利用水平。
2.系统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
3.探索依托现有设施,在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的地区,建设或认证一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实现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
1.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我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指引,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企业、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建立乌鲁木齐市综合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评估系统,确保应急预案专业性、可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完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情景库,建设预案演练数字化平台。加强各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前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重点推行“双盲演练”,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
2.改进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突发事件信息获取的时效。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提升统筹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3.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理顺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流程,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完善政府与部门、企业队伍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区域交流与合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机制,成立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矿山、城市运行、消防等)、重大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职责、理清权责清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及应急救援专业协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制定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并将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纳入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确保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增强法律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其有效落实到城市安全应急体系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依法实施力度,实现依法防灾、依法监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办法,规范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规划辖区内各项活动,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城市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重点工程应设置专项资金,确保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和扶持,为建设我市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资金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实战考核促进企业提高培训质量,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及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能力,增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加强规划落实。聚焦事关我市稳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前瞻性问题,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明确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形成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响应机制。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战略构想与实践操作、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注重程序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将本规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与本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衔接,并把规划内容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将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年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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