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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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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对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为:新乌应急危化经字[2022]CK103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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