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09
19:08
来源:
2024-12-09 19:08: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4·29”油罐车闪爆事故开展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4月29日11时07分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库区发生一起油罐车在充装柴油过程中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2.88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米东区、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应急局、人社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总工会及专家组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乌鲁木齐米东区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4·29”油罐车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梳理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事故评估组先后对米东区、市应急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
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月4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编制完成了《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4·29”油罐车闪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佟某波,未如实告知新疆艾美克公司检查人员辽C-G9328-辽CHJ49挂油罐车所装介质为汽油,违反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充装过汽油的油罐车进行清洗,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6-2018)8.6.2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米东区公安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对台安县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队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韩某辉进行刑事立案并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因嫌疑人不在本市未到案,米东区公安分局拟对嫌疑人韩某辉进行网上追逃,待法制部门批准后对嫌疑人韩某辉进行网上追逃,截至评估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企业和5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1家责任企业(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三年延期申请,其余已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并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台安县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队。经台安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查验台安县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队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如下:一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清洗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24〕59号),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严管罐车清洗环节,加强驾驶员教育,并对台安县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队公司名下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大排查,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经核查:台安县危险品货物运输车队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二)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一是事故发生后,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三同时”要求,投入1700万元进行硬件改造,将事故前的石油上装设施升级改造为下装设施,同时升级消防控制系统,智能化操作升级带动了本质安全升级。二是完善外来司机入库登记、告知内容和记录,增加司机承诺内容,并增加装车前“容检”岗位,配备高灵敏可燃气体检测器,做好入库空罐车介质的检查,严格把好入库第一关。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类日常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隐患的部位采取有力防范措施。
经核查:新疆艾美克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三)有关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措施落实,深化隐患排查
市交通运输局为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乌交发〔2023〕59号),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围绕“人、车、路、企”等重点要素,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管控措施,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建设项目6227家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65项;一般问题隐患6514项,其中立查立改451项,限期整改6063项。截至目前,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165项,限期整改已整改6035项,其余28项正在整改中;帮扶指导重点企业20家;行政处罚7327家,罚款3378.76万元;约谈1078家次企业;责令停业停产整顿42家。
市应急管理局为从根本上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利用5天时间,对全市15家油气储存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在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油品储运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隐患的基础上,组织西峰合创、王家沟发油台等7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地座谈、讨论,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品储存企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应急函〔2023〕36号),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装卸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加强车辆入场查验、严禁油品混装等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将顶部上装方式改为底部下装方式装车,从而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检查各类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等安全风险点,树立“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厉打击“四改两违”(擅自改物料、改产品、改工艺、改装置,违法中试边研发边生产、违法发包出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举一反三和警钟长鸣,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关于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的工作提醒》,组织全市重点企业深刻汲取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思想。截至事故评估工作,梳理出6批次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共召开全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42场次,覆盖企业638家次,覆盖车辆驾驶员4535余名,起到事故发生一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品运输车辆底数和运行情况,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视频回放、现场提问、作业检查等方式,对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教育培训效果、入场检查制度落实、装卸作业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重点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和车辆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常压罐体检验、动态监控等方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累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88家,危化品运输车辆5173辆,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06项,完成整改41项,限期整改65项。
3.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我市安全生产全国“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分别于4月29日、4月30日、5月3日、5月6日4次分层次组织各区(县)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围绕事故教训进行交流发言,深层次查找事故原因,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装卸车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安全生产月”全面开展宣传活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分别在红光山、高铁客运站、水上乐园、交建物流园等地,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到普法宣传目的。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41场、参与1404人次,发放挂图200张、宣传单500份、宣传折页400余份、小礼品100个。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乡镇(街道)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二)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不足,事故防范和措施整改落实的针对性不强。
六、意见与建议
(一)一以贯之,持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问题整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高水平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统筹同部署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狠抓整改、堵塞漏洞,以严标准、严措施、严要求全力抓好抓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梳理同行业、同领域发生多起事故的共性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举一反三,坚决防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等,突出企业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安全措施落实,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企业再摸底、再排查、再核实,坚决杜绝“只管大不管小、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备案不管不备案、只管登记不管不登记、只管规上不管规下”等问题,严防失控漏管。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全面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高危作业风险意识不足、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盲目自信、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停工整改。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监督检查穿透力,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直插企业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审批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力震慑。
(六)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辨别能力、风险防控意识和现场管理能力,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3.经验做法清单
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一)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对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二)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不足。防范措施整改落实的针对性不够强。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在今后监督检查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中,要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监管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工艺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事故各责任企业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进行了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举一反三持续改善事故防范措施,才能适应不同时期风险管控要求,建议企业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事故防范措施,持续完善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有关部门要巩固以往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以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治理整改,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企业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3
经验做法清单
1.强化措施落实,深化隐患排查
市交通运输局为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乌交发〔2023〕59号),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围绕“人、车、路、企”等重点要素,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管控措施,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建设项目6227家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65项;一般问题隐患6514项,其中立查立改451项,限期整改6063项。截至目前,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165项,限期整改已整改6035项,其余28项正在整改中;帮扶指导重点企业20家;行政处罚7327家,罚款3378.76万元;约谈1078家次企业;责令停业停产整顿42家。
市应急管理局为从根本上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利用5天时间,对全市15家油气储存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在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油品储运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隐患的基础上,组织西峰合创、王家沟发油台等7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地座谈、讨论,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品储存企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应急函〔2023〕36号),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装卸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加强车辆入场查验、严禁油品混装等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将顶部液下装车方式改为底部装车,从而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检查各类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等安全风险点,树立“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厉打击“四改两违”(擅自改物料、改产品、改工艺、改装置,违法中试边研发边生产、违法发包出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举一反三和警钟长鸣,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关于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的工作提醒》,组织全市重点企业深刻汲取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思想。截至事故评估工作,梳理出6批次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共召开全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42场次,覆盖企业638家次,覆盖车辆驾驶员4535余名,起到事故发生一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品运输车辆底数和运行情况,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视频回放、现场提问、作业检查等方式,对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教育培训效果、入场检查制度落实、装卸作业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重点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和车辆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常压罐体检验、动态监控等方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截至事故评估工作,累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88家,危化品运输车辆5173辆,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06项,完成整改41项,限期整改65项。
3.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我市安全生产全国“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分别于4月29日、4月30日、5月3日、5月6日4次分层次组织各区(县)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运输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围绕事故教训进行交流发言,深层次查找事故原因,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装卸车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安全生产月”全面开展宣传活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分别在红光山、高铁客运站、水上乐园、交建物流园等地,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到普法宣传目的。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41场、参与1404人次,发放挂图200张、宣传单500份、宣传折页400余份、小礼品100个。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