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5

18:0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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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退役军人保障法》⑥

问:退役军人年度移交接收计划是指什么,由哪些单位制定?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是我国多年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是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制定年度全国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计划,有利于充分运用政策的导向性和计划的严肃性,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以往主要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的制定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的制定这一做法上升为法律。

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全国退役军人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共同编制、分类下达,一般分为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符合条件退役军官的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接收计划一并下达。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火车南站路西二巷八一宾馆5楼安置科,咨询电话:0991-5512057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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