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5

18:0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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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退役军人保障法》⑤

问:退役军人移交、接收的主体是谁?

答:依法开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是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退役军人安置计划下达后,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及时为其办理各种手续,积极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接,做好人员户口、档案、保险关系等的移交工作。

2)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退役军人报到材料,积极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军人接收手续。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火车南站路西二巷八一宾馆5楼安置科,咨询电话:0991-5512057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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