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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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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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退役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委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19〕21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精神,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安置计划为:营职以下及技术干部25人,随调家属17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830人,军队现役转改文职11人,转业士官10人。为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和退役士官安置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我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严格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准确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家属子女安置方面的问题。
    201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方案已报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为确保201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安置工作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资历、贡献相挂钩,努力做到职级相应,需求结合,大力推行“阳光安置”,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营职以下及技术干部安置。根据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及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岗位时,按量化考核评分高低顺序,由军转干部自行选择安置单位和岗位。为确保公开选岗的严肃性,军转干部选定单位和岗位后,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不得另行变动安置单位。今年的军转干部取得自治区人社厅颁发的公务员资格证的全部安置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岗位,没有取得公务员资格证的安置到事业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岗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兑现职务职级。
    (二)随调家属安置。采取指令性办法安置,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在我市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采取适当分散,重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进行安置。
    (三)退役士官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精神,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市及各区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重点向基层倾斜,充实基层组织力量的原则进行安置。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按照新退役军人发〔2019〕21号文件要求,做好83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要大力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退役金和相关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扎实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群体整体稳定。要结合实际,搭建企业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沟通对接的服务平台,实现培训、推荐就业一体化,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就业创业。
    (五)现役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5号)和《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改〔2017〕93号)规定执行,与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一并组织实施。2019年军队现役干部改文职落户乌鲁木齐市的11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军转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落实的机制措施,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证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要健全完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区、县)的重要条件。
    (二)严肃安置纪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安置计划是指令性政治任务,必须严肃认真、无条件落实。决不允许出现拒绝接收或变相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发生。对安置计划落实不及时、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约谈主要责任人,责令整改。对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未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及时办理报到手续。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选岗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当日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各接收单位需在12月30日前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接收和定岗定位工作。军转干部未按时报到的,将在当年12月31日将档案退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军转干部随调家属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同步安置,同时报到。

    联 系 人:祁德祥
    联系电话:4183077
    13999956565


    附件:
    1. 2019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2. 2019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名册
    3. 2019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表
    4. 2019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名册
    5. 2019年乌鲁木齐市退役士官安置计划表
    6. 2019年乌鲁木齐市退役士官安置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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