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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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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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退役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委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15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精神,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退役士官安置计划为:营职以下及技术干部22人,随调家属9人,自主就业军转干部529人,军队现役转改文职10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12人。为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我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指明了安置工作的前进方向,为做好新时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项特殊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克服疫情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坚持安置程序,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安置计划是指令性政治任务,必须严肃认真、无条件落实。202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方案已报请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安置工作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资历、贡献相挂钩,努力做到职级相应,需求结合。建立“阳光安置”机制,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营职以下及技术干部。根据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及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岗位时,按量化考核评分高低顺序,由军转干部自行选择安置单位和岗位。为确保公开选岗的严肃性,军转干部选定单位和岗位后,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不得另行变动安置单位。
    (二)随调家属安置。按照随调家属身份和专业对口原则,在我市及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采取指令性办法安置。
    (三)退役士官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精神,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市及各区(县)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指令性安置。对自愿申请到基层社区岗位安置工作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安置程序 做好退役军人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到社区岗位。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按照新退役军人发〔2020〕15号文件要求,做好52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要大力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退役金和相关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各区(县)、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群体整体稳定。要结合实际,搭建企业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沟通对接的服务平台,实现培训、推荐就业一体化,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就业创业。
    (五)现役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5号)和《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改〔2017〕93号)规定执行,与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一并组织实施。2020年军队现役干部改文职落户乌鲁木齐市的共104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置政策
    (一)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政策执行力,全面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职级安排、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家属子女安置方面的问题。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坚决清理违反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和要求的行为。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官安置政策。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改进接收安置制度,及时安排上岗,落实岗位待遇,发放相关补助,接续基本保险,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1.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相关待遇从安置部门下达正式安置文件的次月执行。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从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人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2.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4.接续基本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社保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区(县)、各安置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军转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落实的机制措施,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证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要健全完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区、县)的重要条件。
    (二)严肃安置纪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安置计划是指令性政治任务,必须严肃认真、无条件落实。决不允许出现拒绝接收或变相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发生。对安置计划落实不及时、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约谈主要责任人,责令整改。对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未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及时办理报到手续。营职以下和技术干部选岗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当日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各接收单位需在12月30日前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接收和定岗定位工作。军转干部未按时报到的,将在当年12月31日将档案退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军转干部随调家属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同步安置,同时报到。

    联系电话:5512067

    附件:
    1. 2020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表       
    2. 2020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名册
    3. 2020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表
    4. 2020年乌鲁木齐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名册
    5. 2020年乌鲁木齐市退役士官安置计划表
    6. 2020年乌鲁木齐市退役士官安置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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