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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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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研究起草退役军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四)退役军人安置与军休服务管理科。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退役军人留乌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办理驻乌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调手续等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乌鲁木齐市烈士评定的审核和备案申报;组织指导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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