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草拟了《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