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激发医疗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我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