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1/27
22:32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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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人群,对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具体落实,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分析,持续做好传染病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
一是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流行形式,实时动态研判分析,强化监测预警系统敏感性,多元化、多渠道采集监测数据。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和院感防控工作;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人群防控,会同海关、水务等部门加强传染病趋势分析。二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发现报告主体责任,强化传染病首诊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各项制度;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和培训,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落实防控措施。三是不断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工作,提升网络直报覆盖率。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要求,市疾控中心每年一次对辖区疾控中心、部分医疗机构,区(县)疾控中心每年两次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开展指导工作,重点对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每年定期对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新发、暴发传染病时能够快速反应,做好应对处置,协助疾控机构科学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防治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有效应对疫情。
二、强化人员、设备、药品储备,切实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一是优化设置,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市属市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保发热门诊或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24小时开诊,不得随意关闭发热门诊或诊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向群众公布发热门诊(诊室)地址、电话等信息,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二是强化重症队伍力量。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充足重症医护力量,收治的重症、急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提升我市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三是优化门(急)诊、发热门诊、住院患者就医流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患者就诊。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不得擅自、随意关闭、停诊。急诊留观病房患者安排专人对候诊患者进行血氧饱和度和心率监测,保障医疗安全。四是畅通急诊急救渠道,统筹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市急救中心根据辖区就诊量情况动态调整120电话容量,定期维护120呼叫电话信息系统,建立调度员后备队伍储备机制,加大120呼叫电话后备队伍建设。对各区(县)院前急救加强协同调度,确保重症人员及时发现、及时转运、及时救治。五是做好医疗资源使用数据监测分析。市卫健委对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使用、重症患者诊疗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对于发热门诊、门急诊的就诊人数、床位使用情况做好监测及趋势分析,对医疗资源是否出现挤兑及时做出预警或预判,并统筹和调配医疗资源。六是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监测。进行趋势分析,为全市疫情监测提供数据支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转诊机制,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及时转诊。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市卫健委按照国家、自治区等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要求,积极将文件转发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组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院感防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知识方面的全员培训,掌握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指南、流感及诺如病毒感染诊疗、儿童支原体肺炎诊疗等疾病的救治,强化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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