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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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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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卫健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卫健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紧要大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态度端正,照单全收。认真研究部署,以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三是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动态监督整改全流程、各要素,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长期有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巡促改,把“促整改”“抓日常”和“当下改”“长久立”结合起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以巡促治,着力推动制度建设,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条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31条,涉及优化急救网络站点等方面5条问题正在按程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推动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为民服务有差距。

1. 政治理论武装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6次;抓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用好“三会一课”、集中培训、参观宣讲等多种形式和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采取集体学与自主学、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累计开展学习分享会42场次、座谈交流会12场次、参观见学活动13次。

2.推动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实力较强的三级、二级公立医院适度发展 “一院多区”,印发《乌鲁木齐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遴选、申报和建设重点专科。二是组建区域性医联体,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资源流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作效率,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能力及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市儿童医院、市友谊医院等委直属7家医疗机构与425家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联合体及专科联盟,市属医疗机构共完成远程培训500余次。三是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四是开展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推选19家医疗机构参加自治区卫健委评定;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收入水平,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扩大全科医生队伍;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档晋位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提升;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居民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就诊率;指导区(县)卫健委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2次对区(县)卫健委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流程和质控规则培训。五是实施《乌鲁木齐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推动乌鲁木齐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为民服务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激发医疗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提高门槛或限制民办医疗机构准入的情况;新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时间由法定的45天缩减至20天;自2023年3月起区(县)卫健委对诊所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诊所的制度性成本。二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医疗乱象和行风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属医疗机构、各区(县)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治“四风”有差距,对所属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指导监督不力。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规范议事流程,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切实增强议事决策质效。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市卫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市卫健委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机关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三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委党组、委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48场次,开展廉政主题党日活动36场次,警示教育12场次。严格落实干部个人请示报告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执纪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选优配强机关和委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机关3个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增设支部纪律委员3名,委属单位各支部增补配齐纪律委员。二是派出2名委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纪检培训班;开展1次全系统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依纪履职能力。三是认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3.对所属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指导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试剂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委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区(县)卫健委药品、医用耗材、试剂招标采购。二是制定《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暂行规定》(送审稿),督促委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采购机制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专项检查2次,日常检查2次。

4.整治“四风”问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修订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做好车辆配备更新、注册登记、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不到位,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培养重视不够。

1.落实民主集中制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制定《市卫健委党组工作规则》《市卫健委党组议事决策目录清单》,抓好学习和落实工作;指导委属各单位党委(党支总、党支部)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并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范围扩大到本单位中层干部,至少学习2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单位自查与督导抽查结合起来,委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季度报告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同时将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完成系统党支部换届和新成立支部工作;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举办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系统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等1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72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选派6名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组织生活、集中学习和党员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壮大党员队伍。严把政治关、程序关、培养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2023年发展党员28名。四是加强干部管理,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档案,通过实践锻炼、外派学习、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多种方式,培养锻炼科级干部。开展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截至8月底选拔任用科级干部51人、职级晋升33人。

(四)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党建工作不深入,对下级单位整改推动不够。

整改情况:委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坚持引育并举,不断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促进人员总量稳步增加,不断优化人才层次、素质结构。支持市属公立医院自主引才,逐步简化引才招聘程序,通过绿色通道纳编聘用特殊紧缺人才和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高年资医师。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健康乌鲁木齐建设,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立足首府实际,提高效力效益,统筹优化医疗资源。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强人才队伍,夯实基层医疗机构基础。三是以改革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发挥试点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创新传承中医药发展。五是打基础立长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强化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二是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有力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财务管理,严把经费审批,盯紧盯实细节问题不放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力促党建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抓好党建业务融合。坚持党建引领卫生健康各项业务工作,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新提升。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等创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严格对标考核、会议研究、公开结果,营造争当先锋、典型示范、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三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支部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党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抓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强化执行,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加强整改督查。定期对委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履行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2301593;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1804室;电子邮箱:1242627144@qq.com

 

 

 

                                                        中共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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