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9
10:58
来源:
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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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市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评论和研究,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指导全市打造文旅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方向,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利用;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九、协调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重大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博物馆和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朱新荣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22楼
办公时间: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830023
联系电话:0991—8527908
传 真:0991—85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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