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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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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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政策研究课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艺术科。拟订文艺事业、艺术科研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全市文艺作品的创作、研究、生产与演出,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团体工作;承担文化润疆有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建设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数字文化产业,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街区及基地建设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应用研究及成果推广。

七、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发展智慧旅游;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 A级景区(点)、S 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特种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等工作。

八、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营业性演出、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配合做好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相关工作。

十、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一、文物保护与管理科。拟订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行政审批事务;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及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古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开展配合基建建设的考古前置工作;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

十二、博物馆与革命文物科。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管理;负责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革命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利用和展示、传播工作;指导文物文创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十三、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奖励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交流、形象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产品和新业态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节事及相关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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