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4/05
19:45
来源:
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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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职能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推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负责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编制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八)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九)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覆盖、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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