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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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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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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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所辖企业台站,局属各科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未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视为5年。乌鲁木齐市广电局于2014年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乌广发〔2014〕7号),内含《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已超过5年有效期。自治区广电局于2023年1月11日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要求,我局将执行《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设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为此,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乌广发〔2014〕7号)。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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