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8
13:00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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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乌文旅信决〔2023〕007号
当事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650106MABUURR97U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造成大量游客滞留,引起群众强烈反映,于2023年10月13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858595元),罚款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429297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66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你(单位)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后,可依据《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2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乌文旅信决〔2023〕008号
当事人:朱兴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500235********6554
工作单位及职务: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造成大量游客滞留,引起群众强烈反映,于2023年10月13日受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66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规定》)第十九条第(二)(三)项信用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你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后,可依据《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28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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